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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委书记和市长双双挂帅环境保护委员会

   日期:2016-12-23     浏览:1304    评论:0    
  佛山日报讯记者梁建荣通讯员黄芳报道:佛山在广东省首创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大环保格局,全面进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阶段。今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市委书记鲁毅强调,党政同责加快补齐佛山环保短板,各级党委都应勇于负起领导和决策责任,谁不负责,必将追责。

佛山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曾存在环保工作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合力不足等诸多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在各部门间交叉管理、多头管理,出了环境问题其他部门责任一推躲得了、环保部门独自担责无处逃的被动局面。

为破解困局,2012年佛山率先在广东省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行使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责。2013年以来,佛山陆续出台了《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及配套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和《佛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各区政府和37个市有关单位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佛山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对已实施两年多的《暂行办法》的延伸和完善,并有了质的飞跃:一是责任主体扩展为各区区委、政府及41个市有关部门。二是对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保职责的考核各有侧重。党委责任重点是考核制度体系健全、总体决策部署、环保队伍建设、环保意识培育、严格考核问责等;政府责任重点是考核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管理具体任务的落实。三是加强党委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实施办法》 对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升格,原由市长任主任,现调整为由市委书记鲁毅和市长朱伟任主任,顶格创设环境保护责任机制。

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第三方参与评价等方式进行,通过考核形成自上而下的压力系统和广泛参与的监督过程,确保环境保护成为党政领导干部“紧绷的弦”,并依据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激励和惩罚。

佛山市委书记和市长双双挂帅环境保护委员会

鲁毅表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出台《实施办法》是佛山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现实需要,也是顺应人民期待、改善环境质量的内在要求。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根本目的是通过明晰责任,倒逼佛山党政领导干部同心协力抓环保,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各级党委都应勇于负起领导和决策的责任,谁不负责,必将追责。

广州日报讯 (记者黄健源 通讯员黄芳)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佛山在广东省首创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大环保格局再次飞跃,全面进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阶段。

据悉,佛山市同步升格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原来由市长担任主任,现调整为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主任,顶格创设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主体扩展为各区区委、区政府及41个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不合格,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讨,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作出限期整改承诺。领导干部考核不称职的,书面向组织部门检讨并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约谈。

率先探索“一岗双责”

记者了解到,佛山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对已实施两年多的《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延伸和完善。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佛山率先在广东省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行使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责,环委会办公室有专门编制,有常设的督查机构。2013年以来,陆续出台了《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和《佛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各区政府和37个市有关单位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顶格设计“党政同责”

通过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制度设计,佛山建立健全了三大体系:一是以权责清晰、治污科学、执法严明、追责有力、公开透明为目标,建立全链条的环保行政责任体系;二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统筹、系统治理、社会共治,建立全方位的环境治理体系;三是以统责、分责、考责、追责、亮责为手段,向社会公开考核要求及考核结果,建立全民参与的环保社会监督体系。通过三大体系的构建,佛山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市环委会牵头负责,市、区、镇三级联动,环保部门全程跟进,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监督”的“大环保”格局。

两年多以来,佛山市并未满足于“一岗双责”的“大环保”格局。16日,佛山正式出台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主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细化了“责任清单”,系统推进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共管、决策权责相符”。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升格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实施办法相比于暂行办法有了质的飞跃:一是责任主体扩展为各区区委、区政府及41个市有关部门。在原有考核各区政府和37个市有关部门的基础上,将各区区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5个与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党委部门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体系,对各区党委、政府及41个党政相关部门逐一明确职责。

二是对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保职责的考核各有侧重。党委责任重点是考核制度体系健全、总体决策部署、环保队伍建设、环保意识培育、严格考核问责等。政府责任重点是考核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管理具体任务的落实。

三是加强党委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实施办法对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升格,原由市长任主任,现调整为由市委书记鲁毅和市长朱伟任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雅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郭文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朝晖任副主任,副市长赵海任执行副主任。

引入考核制度 设奖金激励

据了解,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第三方参与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在网站及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将依据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激励和惩罚。建立考核金制度,各区区委、区政府缴纳年度考核金,考核不合格则被扣罚。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的将通报表扬,并奖励该单位一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经费。领导班子考核不合格,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讨,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作出限期整改承诺。领导干部考核不称职的,书面向组织部门检讨并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约谈。

此外,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或个人评定先进、优秀、劳模和干部选拔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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