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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价处于近6年来高位 环保及限产双重压力

   日期:2017-08-31     浏览:2825    评论:0    
 随着中国电解铝去产能的深入推进,铝价铝创新高。自8月9日站上16000元/吨以来,目前铝价基本维持在近6年以来的新高位置。

8月28日,沪铝主力合约下跌1.15%,至16365元/吨。但这一价格较2017年年初已上涨23%左右,较2016年年初涨幅则高达近52%。随着中国铝价的高涨,有机构指出,海外电解铝市场已供不应求。

紧随钢铁,电解铝在2017年正式拉开行业清理整顿大幕。4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四部委联合发布《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7〕656号文件,下称“656号文”)。

656号文明确提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要在6个月内完成,清理对象则是从2004年至2015年5月违规在建、建成的电解铝项目。而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之内的违规产能,占目前全国点解铝产能的10%以上,对市场影响巨大。

另外,在656号文之前,另一项调控政策已在先行刺激铝价。2017年2月,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四部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个省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的涉及范围覆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共“2+26”个城市。

其中,电解铝及其配套行业被列入压产的重点行业。采暖季的压产措施就明确提到,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当时有业内人士分析,“2+26”城市涉及电解铝运行产能约1240万吨/年,占全国总运行产能的33%;氧化铝运行产能约2510万吨/年,占全国总运行产能的36%;铝用炭素运行产能约830万吨/年,占全国总运行产能的43%。而冬季采暖季自10月份开始,到次年3月份结束,共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自8月9日以来铝价快速上涨直至破16000元/吨大关,和近期行业龙头企业的实际关停产能有关。

8月8日曾报道,山东省政府联合其他9个部门发文指示,7月底之前,山东省魏桥创业集团(下称“魏桥”)和信发集团(下称“信发”)违规建设电解铝产能321万吨,将于7月底前关停。其中,魏桥违规建成电解铝项目5个,违规产能268万吨;信发违规产能53万吨。这两家企业此番关停的违规产能,占到了全国总产能的7%以上。

随后的8月2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相比于前述2月份发布的方案,涉及到有色行业的部分再增加一条,即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此外,电解铝去产能政策继续收紧。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等工作任务,推动火电、电解铝、建材等行业开展减量减产,严控新增产能。该消息一出,当晚夜盘期铝价格大涨逾2%,再创新高。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中国铝价的不断推升,国际市场正在感受供不应求的压力。据华泰有色证券团队报告,海外电解铝已经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随着中国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全球可能都将进入供不应求的阶段,届时可能出现LME(伦敦金属交易所)和上期所同涨同跌的趋势。此前的3年时间里,海外电解铝均为供大于求的状态。

铝价上涨的同时,业内还在关注另一个现象,就是电解铝库存的持续高位。据“我的有色网”统计,8月28日,全国主要市场电解铝库存为152.4万吨,这一统计数据在今年年初为36.3万吨。这就意味着,今年以来,中国电解铝库存实际上已增长了3倍多。

然而,在去产能大势之下,高位库存的影响似乎并没有显现。摩根大通的分析师在近日指出,尽管今年以来中国铝库存增长了3倍多,但供给侧改革已经很好地支撑了铝价

从环保部获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旨在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方案提出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方案提出多项执行任务,其中重点如下: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市)建成2个以上,区建成1个以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城市、各区县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市30万户、天津市29万户、河北省180万户、山西省39万户、山东省35万户、河南省42万户。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散煤彻底“清零”。已经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12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要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区县,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2017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260万吨、天津市260万吨、河北省600万吨以上,山东省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煤炭消费减量任务,河南和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2017年采暖季前(2017年11月15日前),“2+26”城市完成72台机组、398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淘汰,淘汰的燃煤机组要实现电力解列或烟道物理割断。其中,天津市7台86万千瓦、河北省29台35万千瓦、山西省4台120万千瓦、山东省32台157万千瓦。河北省压减炼钢产能1562万吨、炼铁1624万吨、焦炭720万吨、平板玻璃260万重量箱;山东省压减炼钢产能183万吨;河南省压减焦炭产能55万吨。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各地要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标签: 铝价 环保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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